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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總督察中大醫院醉酒鬧事罪成判緩刑 官驚訝未告更重罪名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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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休班女總督察去年涉醉後大鬧中大醫院,今(30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裁定「醉酒時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成,判囚15日,緩刑兩年。裁判官裁決指被告情緒不穩,不斷以警隊術語挑釁同僚,例如指「開CAPO(監警會)有咩意思?」和「CID(重案組)嘅人我熟過你」,行為不能接受。裁判官強調,被告作為高級警員,應時刻保持行為妥當,沒有當值和休班之分。

另外,裁判官覃有方在裁決時提及對本案非常「驚訝」,指被告涉嫌抗拒警員,警方和律政司僅以傳票控罪提控,而不是刑責更重的罪名。本報正向律政司查詢。

被告葉文儀(53歲)被控於去年10月22日上午6時至7時犯案。裁判官覃有方裁決指,被告在錄影會面承認飲啤酒,而從現場警員的隨身攝錄機片段可見,她情緒不穩和警員與醫院職員對話,曾罵同僚「你發咩神經?佢對黃絲暴徒啊?佢對我係咁樣對待?」

此外,被告夾雜警隊術語和日文指罵,例如「佢個種傲慢跋扈,我civil action(民事訴訟)告Q佢啊!」,以及「就算我今日係一個WPC(女警),你係咁對同事㗎咩?」覃官認為,被告逾一小時內不斷吵鬧,情緒大起大落,甚至舉起手指罵警員,並向同僚投擲紙巾,對醫院構成混亂;作為高級警員,她應該知悉要配合警方,唯一合理推論是她飲醉酒,裁定罪成。

辯方求情指,醉酒鬧事一向判罰款,被告案發時休班,應視為一般市民;被告投身警隊近30年,或因本案接受紀律處分和失去長俸。覃官反駁指,根據就職誓言,警員應遵從香港法律,「如果休班警員行為不妥當,如何執行法律,叫別人守秩序呢?」覃官認為,被告行為破壞警隊形象,考慮到她須接受紀律處分,酌情判處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