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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獲委任為高院原訟庭法官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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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譚耀豪獲司法機構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任命於9月2日起生效。譚耀豪原本是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內唯一的資深大律師,他離開律政司即意味律政司刑事檢控科的體制內沒有資深大律師任職。

司法機構又指,由於譚耀豪獲任命前屬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譚加入司法機構後6個月內不會處理任何涉及政府的刑事審訊、上訴或民事案件。

譚耀豪1967年在香港出生。分別於1989年及1991年在澳洲蒙納士大學取得經濟學學士學位及法學士學位,2021年在香港大學取得法學碩士(人權)學位。

譚在1991年於澳洲維多利亞省最高法院獲得大律師及事務律師資格,1992及1993年分別在英格蘭及威爾斯和香港獲事務律師資格。至2000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2015年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他在1992年起私人執業,1994年加入前律政署為檢察官,2007年晉升為副首席政府律師,2012年晉升為首席政府律師,同年起出任副刑事檢控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