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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餵野鴿條例生效滿一個月 漁護署:明日起若發現即時執法不警告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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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今年8月1日起生效,漁護署發言人今日(31日)表示,《修訂條例》生效已屆一個月。由明日起執法人員一旦發現任何人非法餵飼野生動物或野鴿,會即時採取執法行動,不會再事先作口頭警告。

《修訂條例》將全港禁餵野生動物的規定擴展至涵蓋野鴿、提高非法餵飼的最高刑罰至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以及就非法餵飼引入5,000元的定額罰款,以進一步遏止非法餵飼活動。

漁護署聯同食環署、康文署和房屋署已根據情報及舉報加強巡查全港不同地方,特別是過往有非法餵飼活動的地點,並按情況採取適當執法行動。

此外,漁護署已與相關部門成立跨部門禁餵執法工作小組,定期檢視和商討加強就非法餵飼的執法行動,並在有需要時安排聯合執法行動。市民如發現任何懷疑非法餵飼野生動物或野鴿的行為,可致電1823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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