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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偉:大部分同僚對屠龍案判決感愕然 有必要就侮辱公職人員罪立法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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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多日審訊的「屠龍小隊」案件上周四(29日)達成裁決,7名被告中有6人脫罪,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昨在電視節目表示大部分同僚對判決感愕然,又指在「有那麼充分的證據,亦有污點證人指控」下,怕該判決會令以年輕人為首的香港市民產生一些「錯覺」,「認為這樣也未必會受到一些刑事責任」。另就侮辱公職人員罪立法,林指已跟政府商討,認為立法在現階段仍是必要。

屠龍案發生於國安法及23條立法前,被問及條例生效後警員的人身安全風險是否已降低,林志偉指,同事的安全除取決於法例,過往數年警隊在防禦性衣服等各類裝備上有改進、同僚的訓練及警覺性亦很重要。

侮辱公職人員罪立法現階段仍是必要

就侮辱公職人員罪立法,林志偉指訂立該條例目的是「當我們執行權力的時候,是不應該被侮辱」;他指協會積極推動立法多年,上屆政府已取得進度,惟因2019年事件和疫情而受影響,強調協會會進一步跟進,而今屆改為跟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對口」,他形容對方回應積極。至於能否以阻差辦公等其他罪行處理,他說因蒐證要求不同,新法例的做法更直接,而罰則則交給立法機構考慮。

現時市民就警員態度欠佳向投訴警察課投訴,若投訴成立,警員會接受紀律處分而不會被定罪。被問及相關立法會否造成對市民的不公平,林志偉說,在法國、新加坡等國際社會都有類似罪行,又指若市民在警員處理事件時很生氣而對警員宣洩不滿,這些情況「在某程度上我們也覺得是情有可原,可以接受的,而不是一些肆意、蓄意或挑釁地用粗言穢語,或侮辱式、侮辱性的說話攻擊我們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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