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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案罪成賴振邦求情稱僅屬輔助角色 官10月判刑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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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用炸彈殺警,技術員賴振邦早前被裁定一項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嚴重損害財產的爆炸」罪成,還押至今日(2日)於高院求情。辯方冀今日完成判刑,惟法官張慧玲明言賴須要等候同案被告求情後一併判刑,並預計於10月判刑。

被告賴振邦(現33歲)早前就首罪「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脫,交替控罪成立,另一罪「串謀謀殺」不成立。

大律師是香媛為賴求情,指賴在案中並非主腦,只是輔助角色,亦不知道涉案炸彈重量。雖然賴參與測試炸彈,但實際由吳智鴻準備及操作炸彈;張官指從陪審團裁決可推測,陪審團應相信賴不知道涉案炸彈重約20公斤及埋炸彈的位置,亦不相信彭軍壕指賴與他們一同安裝炸彈,才會裁定他首罪不成立,但陪審團應確信賴是吳的隊員「Bobby」及擁有「接完紙鶴未」TG帳戶,有參與試槍及問隊員是否取得炸彈,故其交替罪成。

是香媛亦指,賴與家人均寫求情信,綜合信中內容為家人稱讚賴孝順,熱心助人,賴在獄中努力進修,冀出獄後成為「有用嘅人」。賴冀今日處理判刑,但張官明言押後處理,並指早前優先處理被告張俊富及鍾雪瑩的判刑,因為兩人刑期與同案被告「差好遠先判」。

翻查資料,同案另有8人認罪,張俊富及鍾雪瑩早前就各自罪行,分別判囚18個月及7年4個月;吳智鴻上周五已求情,黃振強、蘇緯軒、彭軍壕、蔡凱明及陳玉龍分別於9月26日及27日求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