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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求情︳林卓廷求情稱角色輕微冀囚三年以下 強調不認同攬炒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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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罪成被告今午(2日)續求情,辯方指參加新界東、時任民主黨副主席林卓廷的角色屬最輕微,他沒親身出席協調會議,其代表甚至反對否決預算案,他沒表達強烈意欲。辯方又稱,林不曾聯署「墨落無悔」聲明,他的選舉政綱和社交平台無提否決,林不認同戴耀廷主張的「攬炒」等,林一直都是傳統民主派,建議量刑參考列為「其他參加者」,判囚3年或以下。

辯方大律師沈士文指,曾任區議員、立法會議員的林卓廷是典型的傳統民主派,他遵從民主黨的方針,擁護一國兩制,民主黨多年來亦會和政府合作,紀錄可見林在任期間工作勤奮,而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與他往績不符。沈提及,林卓廷其中一個重要貢獻是透過聯盟行動打擊大廈圍標,民主黨何俊仁、張文光及劉慧卿,林的母親、在海外留學的兒子均有寫信為林求情。

沈士文稱,案情提及在林卓廷的居所搜出辯論筆記,加上時任民主黨主席胡志偉在國安法生效後言論,林卓廷在「共謀者原則」下被定罪,但沈力陳林的參與程度非常低,而且他立場並非激進,曾為香港社會服務付出。沈又指,林卓廷在選舉論壇反問,若政府向每名市民派發3萬元,他為何會投反對票,認為林非積極參與。沈確認,林就違反立法會特權法的妨礙立法會人員罪被判3星期,他已經服刑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