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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男學生非禮「組媽」罪成判囚8周 官斥性觀念扭曲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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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男學生於3年前除夕夜涉嫌在歡送「組媽」的酒會散席後非禮該組媽,經審訊後裁定兩項猥褻侵犯罪成,今(3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判囚8星期。裁判官斥被告的性觀念扭曲,誤以為可以和事主發展,利用醉酒為藉口犯案。裁判官認為本案不屬情節最嚴重的類別,仍有一定嚴重性,須判阻嚇性刑罰。

辯方求情指,被告潘啟堯(21歲)的感化報告內容正面,他已還押逾兩星期,承受足夠懲罰。暫委裁判官鄧子楷引述報告指,被告承認自己性慾較強烈,稱當初誤信謠言,以為事主X的男女關係隨便,亦以為X對他有好感,現感後悔。鄧官批評被告對性的態度輕率,加上他首次非禮後折返房間再犯,有一定預謀犯案。

鄧官接納被告是母親眼中的好兒子,過往是守法市民,惟報告顯示他難以控制性慾,聲稱在酒精影響下非禮X,案情有一定嚴重性。鄧官指被告表示喜歡X,卻無尊重過X的意願,而本案經審訊後定罪,X須承受出庭作供的壓力。

針對首項非禮罪,鄧官指被告以下體碰撞X的臀部,隔住X的衣服,屬間接身體接觸,判囚6星期。至於第二項非禮罪,被告從褲子內掏出下體,要求X幫忙「解決」,令X非常驚恐,判囚4星期。鄧官下令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8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