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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警司非禮案 受襲督察認邊讓被告酒駕邊勸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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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沙頭角分區時任指揮官、警司陸振中涉三度非禮醉酒女下屬,翌月飯局後又襲擊下屬,案件昨在區院續審。受襲督察賴文顯在盤問下承認,自己一度登上被告的車並關上車門,是希望暫時答應被告開車的要求,「等佢冷靜啲,開緊車喇,等佢諗番自己嘅行為係唔啱」。辯方直言賴的想法極其荒誕,又指賴等人當時實質正請求被告把調查同僚違規一事大事化小,賴更曾在車上以手勒被告頸;賴否認。

被告陸振中(43歲)被控3項非禮罪,各一項危險駕駛、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普通襲擊罪。督察賴文顯在主問時供稱,被告於前年7月15日飯局後打算酒後駕駛,他遂與女同僚X及督察蔡文浩一同阻止。

辯方昨日盤問時問道,賴追上一度開車的被告後,為何與X在車外拉扯一番再先後上車,又質疑賴若真要阻止被告開車,為何在登上副駕駛座後關上車門?賴表示,已忘記當時為何拉扯,但因被告堅持要開車,而早前肢體上強硬的方法亦阻止不果,遂打算上車後溫和地以言語說服。辯方追問「你唔係諗住等佢一路揸,你就一路勸㗎嘛?」賴起初稱當刻相信自己能以言語勸阻,後承認希望暫時答應被告開車的要求,能讓被告冷靜下來反思。

辯方提出,賴、X及蔡當晚曾向被告提及沙頭角警署調查警員違規一事,並在離開時重提,被告則指事件或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不能包庇,並要求於下星期再詳談;而且被告未曾推跌X、捏X腰部,或是咬蔡的手指,相反賴曾於副駕駛座以手勒被告頸部、打被告肋骨,要求被告「唔好走,留低傾傾先」。賴一律否認。

警長:被告敬酒 5次「一杯飲晒」

控方續傳召當時受邀參與飯局的警署警長張玉華作供,張指被告當晚多次走來向其同僚敬酒,約有5次「一杯飲晒」,其中4次酒杯幾乎倒滿,一次全滿。另外當晚接載被告至沙頭角警署的的士司機蘇桂強稱,當時被告「有少少酒味」,但在車上舉止斯文、清醒。案件押後至本周五續審。

【案件編號:DCCC 13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