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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打逾萬電話滋擾法官 廣告設計員申換官被拒再上訴亦被駁回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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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歲廣告設計員三年前打出逾萬次電話滋擾法官,遭律政司在高院展開控告藐視法庭程序,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處理。被告申請換官被拒,他不服決定,早前向上訴庭提出上訴許可申請。上訴庭今(3日)頒判辭駁回申請,下令被告支付訟費。

根據判辭,被告陸志榮提出多項上訴理由,包括被告認為法官陳慶偉歧視他沒有律師代表,未待被告的法律援助申請審批前,便定下被告遞交誓章的限期。被告又指,陳官偏袒控方,加上陳官聲稱自己曾收到滋擾電話,必然對他產生歧視和偏見,認定被告是犯罪者。

而且被告亦曾在庭上多次指出陳官不是,並對陳官作出投訴,也許已令陳官產生反感或不滿,若將案件繼續由陳官審理,被告恐怕蒙受不利。加上,陳官在知悉案件牽涉在另一裁判法院情況,在忽略一案兩審可能對被告不公的風險下,仍批出交付羈押令的許可,接納案件繼續在高等法院審理,被告認為會對他不公,故要求撤換法官。

不過上訴庭法官指出,被告人所提出的論點均純屬他主觀己見,毫無事實根據的臆測,不能構成偏頗的理據。而且陳官在處理交付羈押令的許可申請時已考慮到案件的客觀事實證據,才接納案件於高院處理。

上訴庭表示,陳官是專業法官,沒可能因為被告指稱他多次指出陳官的不是,便有足夠證據客觀地支持說陳官會對被告產生偏見,故裁定被告上訴理據不成立,並下令他須支付律政司長18,550元的訟費。

翻查司法機構網頁,是宗藐視法庭案已排期於明年8月8日預審,2026年1月12日開審,審期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