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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條新聞》被指辱警司法覆核案 港台工會及記協上訴部分得直 通訊局上訴被駁回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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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事務管理局2020年裁定港台《頭條新聞》一集侮辱警方等投訴成立,港台工會聯同記者協會就該決定司法覆核,前年獲高院裁定部分覆核得直,同時維持通訊局就「驚方訊息」環節中藝人王喜從垃圾桶冒出一幕屬辱警的決定。雙方各就其敗訴部分上訴,上訴庭今日(4日)裁定一致駁回通訊局的上訴,並裁定港台工會及記協的部分上訴得直,但駁回港台工會及記協認為其言論自由受損的部分。

涉及投訴的是已停播的《頭條新聞》於2020年2月一集「無品芝麻官」及「驚方訊息」兩個環節之內容。原審裁決「無品芝麻官」主持指「醫生呀,你唔夠口罩就早啲出聲吖嘛,衙差(意指警察)就大把有得剩」無違反《電視節目守則》;「驚方訊息」王喜打扮成警員從垃圾桶冒出稱「𠵱家仲取消徒步巡邏,唔使行咇」一部分則違守則。

本案由3名上訴庭法官共同審理及撰寫判辭。首席法官潘兆初於判辭指,港台工會及記協就早前敗訴事項提上訴,包括原審法官裁定《頭條》沒就「驚方訊息」圍繞警方取消徒步巡邏一事確保資料準確及尊重事實,以及王喜從垃圾桶冒出一幕是基於社會地位而侮辱警員。潘官與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及法官區慶祥一致認為,通訊局正確做法為先定義節目內容屬事實或意見,港台稱當時有報道指市民關注警方取消或下降徒步巡邏的程度,局方視相關報道為意見卻沒加以分析,因此認為局方的做法出錯,推翻原審的裁決。

就辱警議題,3名法官沒有一致看法。潘官認為王喜在「驚方訊息」的形象是鄙視警方及將警察描述成如垃圾一般無用,故認為原審之裁決穩妥;關官指「驚方訊息」肯定是辱警,但不認為是基於社會地位而辱警,因為嘲弄主要指向警方的抗疫工作,出於認為警方在防疫期間比起醫護人員有更多的自我保護措拖,故將警方的工作與市民對他們的不滿連結起來,區官亦有一致看法,因此以大比數方式推翻原審就辱警的裁決。上訴庭就上述兩點裁定港台工會及記協上訴得直,下令撤銷相關警告。港台工會及記協另挑戰《頭條》是否個人意見節目及局方做法違憲即被駁回。

至於通訊局就其敗訴事項提上訴,即原審裁定局方指《頭條》沒就「無品芝麻官」確保節目資料準確及尊重事實的決定有誤,以及局方就《頭條》違反要表達多方面意見的條文的決定不合理。3名法官一致認為維持原審裁決,駁回局方的上訴。針對要否將決定發還局方商議,當時原審指《頭條》至今無恢復播放的迹象故不發還商議,潘官認為上訴方沒要求將決定發還商議,加上本案經上訴庭闡述法律及條文後以達至公義,故同樣不會將決定發還通訊局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