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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

港鐵就合併涉54億稅項 擬上訴至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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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港鐵(0066)因應2007年尾兩鐵合併,及兩鐵訂立為期50年服務經營權,由2007/08起至2024/25年度首6個月向九鐵支付款項、承擔負債等,每年向九廣鐵路支付定額及非定額付款,連同據此攤銷的負債抵扣利得稅,涉款54億元。稅務局其後提出異議,港鐵外聘大律師及稅務顧問建議隨之反對,不過再屢遭駁回,因此擬上訴到高等法院。

港鐵昨發通告指,稅務局已向港鐵發出2009/10至2017/18年度相應的利得稅評稅或補加評稅通知書,港鐵隨即購買23億元儲稅券備用,並向稅務局提出反對,稅務局一度同意暫緩繳款。不過稅務局在2022年5月反對港鐵的意見,並維持2011/12至2017/18年度的利得稅評稅或補加評稅。港鐵從另一外聘大律師取得意見認為具有力的法律理據,再於2022年6月16日向稅務上訴委員會上訴。

稅務上訴委員會上月否決港鐵申請

港鐵後來經與外聘大律師和稅務顧問商討後,決定不再尋求最初款項和負債的攤銷作稅務扣除,並因應過往年度的稅務扣除存在不確定性,到今年6月底累計計提2億元。隨稅務上訴委員會在今年8月6日否決港鐵的申請,公司與外聘大律師和稅務顧問商討後,截至2024年中期業績公告當日,初步意見是續持有力法律理據,因此未計提額外稅務撥備。經檢視稅務上訴委員會決定後,其仍認為持有有力法律理據,因此昨日就稅務上訴委員會的決定向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