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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凝」美容師涉無牌行醫罪成押後判刑 官明言判監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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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女子前年在佐敦「詩凝美容」注射肉毒桿菌素後疑中毒,詩凝女董事和美容師被控無牌行醫等4罪,美容師否認2項無牌行醫罪受審,今(4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一罪成、一罪脫。裁判官林子康指,被告明知女董事並非醫生,卻因對法律的認知不足而誤信對方持牌打針,惟香港根本沒有「針牌」制度,裁定被告有共識地與女董事替其中一位客人注射。林官押後案件至9月19日判刑,明言監禁為唯一合適的判刑選擇。

被告劉璐(38歲,美容師)被控2項非註冊醫生施行醫藥治療(包括外科手術)導致該人受人身傷害罪。同案被告詩凝美容董事張敏(44歲)早前承認3項無牌行醫罪,被判囚4個月。

審訊時,被告對控方證人沒有提出任何爭議,亦選擇出庭自辯,林官今全盤接納控方證人及被告的口供。林官裁決指,瘦面針等醫學治療必須由醫生進行,即使被告以為張持「針牌」打針,但被告亦承認自己從來沒有認為張是醫生,因此被告的辯解並沒有幫助。

林官裁定被告案發時帶事主錢青青入房,替她檢查面部,後讓張為錢注射瘦面針,即使被告與張沒有明言,亦可見2人有共識地進行注射程序,裁定被告就此控罪罪名成立。林官另裁定涉及事主仇麗麗一罪罪名不成立,因被告事前與仇的訊息只討論眉毛美容,仇到美容院後主要與張交談,詢問張注射瘦面針的收費等,沒有清晰證據指被告知道仇會注射瘦面針,或與張有任何協議。

被告求情時重申不知道張無牌,自己不會為了金錢而讓朋友到無牌的地方打針。林官則指,對法律認知不足雖不能作為辯護理由,但接納其為求情理由,押後案件至9月19日判刑,其間索取背景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