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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暴動案重審 三人認罪冀獲三分一減刑 陳虹秀不認罪年底審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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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019年8月31日灣仔暴動案的「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被裁定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律政司就她與3人暴動罪脫上訴得直,須發還重審。該3人今(5日)在區院承認暴動罪,辯方求情指被告由獲判無罪,到律政司上訴而他們選擇認罪,最終或面對數以年計的監禁,升幅遠高於任何刑期覆核案例,情况「非常特殊」,冀法庭行使壓倒性酌情權給予3分之1減刑。案件押後至12月13日提訊,3人還押。

認罪被告為賴姵岐(案發時25歲、下同)、鍾嘉能(29歲)及龔梓舜(25歲)。同案被告陳虹秀(45歲)不認罪,將於今年12月2日受審。

案情指,當日大批穿黑衫黑褲的示威者集結於軒尼詩道東西行線,堵路、照射雷射光、焚燒巨型路障、投擲汽油彈等。警方晚上7時許起推進並施放胡椒噴劑和顏色水,3名被告在中國海外大廈外被截停,當時均身穿黑色衣物和佩戴防毒用品。鍾一度在前方持膠板蹲下四周觀察,又後退到人群中與警方對峙,其後將盾牌交予他人。鍾見龔被警員撲倒,回頭欲協助龔,雙雙被制服。

法官表示有意將判刑押後待陳的案件審結完畢,指由於3人只曾短時間羈押,故本案不涉「坐多咗」。辯方希望盡早處理判刑,指事發至今5年,距離原審無罪裁決亦4年,如「懸空咗」,3人冀早日重新開始。加上陳虹秀與認罪被告的角色、行為、牽涉地點均不同,量刑起點或有不同。辯方亦望法庭考慮鍾精神崩潰的狀况,法官詢問下,辯方確認收押所有醫生跟進。

辯方求情指,被告賴姵岐現職補習導師,其理想是成為教師,並一度獲得教席,但被還押時未能到任,她現已不能成為註冊教師,或到海外升學和進修。辯方呈上多封求情信,指被告案發前熱心做義工,其前上司讚揚她工作態度積極,對她請辭感可惜。辯方透露賴姵岐患有甲狀腺機能亢進症,原本病情受控,但律政司上訴後復發。辯方重申本案情况特殊,望法庭寬大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