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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中大二號橋暴動案 脫罪理大生擬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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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11月中大二號橋暴動首案,兩名男學生2021年受審被裁定暴動罪脫,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就其中一人上訴得直,發還處理;案件昨於區院提訊,辯方一度要求押後再訊,以待就事實裁斷及認罪減刑考慮答辯,後來交代被告打算認罪。案件排期於11月13日聽取答辯及求情,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為理大生李俊皓。辯方大律師許卓倫提出押後再訊,稱被告可能認罪。法官高勁修追問被告有多大可能認罪,屆時會否不只是提訊;辯方稱要視乎控方是否依賴新一份案情抑或原審法官李慶年的事實裁決,辯方亦需和李官探討發還重審的認罪減刑折扣。

法官關注被告是否認罪,質疑再押後是否有幫助,又稱辯方未必需李官指示。辯方解釋,李官在裁決不信警員證供,因此就被告的角色和處境或有斟酌,亦希望給予法律意見。法官提出,被告愈早認罪可顯示悔意,以獲減刑。辯方於休庭索取指示後交代被告打算認罪。

【案件編號:DCCC 362/20】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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