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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中年殺人 老年放火 八旬翁燒院友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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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有謀殺前科的八旬老翁出獄後居於深水埗大埔道一安老院舍,不時和院友爭吵。老翁去年無故用打火機點燃報紙,將報紙扔到院友牀上,院友大腿遭受二級燒傷。老翁昨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企圖謀殺、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和兩項縱火罪。法官指案情嚴重,考慮被告無預謀犯案,除了打火機外不涉其他易燃物品,判囚10年。

稱為社會着想 冀獄中度餘生

被告林昭溜(現82歲)曾任職工廠和地盤工人。庭上透露他案底纍纍,包括於1979年謀殺親子和傷害妻子,入獄逾20多年,另有盜竊及傷人等刑事紀錄。辯方求情指出,被告案發時依靠綜援維生,甚少和親友來往,加上不善社交,容易被激怒;他不尋求輕判,為了社會利益着想,冀在監獄度過餘生。

法官張慧玲判刑時表示,被告承認的控罪嚴重,雖然他年紀老邁,仍對社會構成威脅。張官提及,即使被告不滿院友發出噪音,不知為何鋌而走險縱火,可見被告易被惹怒而作出危險作為,令別人受傷。張官考慮被告沒有計劃犯案,就4項罪名判囚10年。

點着報紙擲積怨院友牀 認企圖謀殺

案情指,被告和歐姓院友、陳姓院友居於深水埗家樂護老院一樓,牀位相近。歐中風後經常無故大叫,長期臥牀,和被告素有積怨。事發去年1月10日中午12時,被告突然用打火機點燃自己牀位,令牀單和窗簾受損。其後被告點燃報紙,拋向歐的牀位,令歐左腳受傷,牀褥和身上褲子着火。

陳見歐受傷大叫救火。被告上前拳打陳右臉兩次,阻止陳大叫。陳將被告制服在地上,警員接報到場。院舍自動灑水系統將火救熄,所有院友和職員立即疏散。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警方在其牀上搜出兩個打火機和兩樽米酒。

歐姓院友送院驗傷,發現身上近1%皮膚二級燒傷,左腳起水疱,翌日出院。陳姓院友右臉擦傷,接受治療後即日出院。

【案件編號:HCCC 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