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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思「新建築」惟結構全失 因安全擬不保留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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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由前中區警署 、前中央裁判司署及域多利監獄組成的中區警署建築群,1995年列為法定古蹟。馬會原曾考慮在第四座採納「新建築」活化方案,惟因無可避免令建築物完全失去現存建築結構和地基,最終選擇「現狀保存」方案。此外,現時建議保留第四座底層面向亞畢諾道和第六座的花崗岩擋土牆,馬會曾研究同時保留地面房間是否可行,最終因安全問題作罷。

磚建築加建需拆結構地基

「現狀保存」盡量保留古蹟構件

賽馬會大館文物工作小組前主席李浩然解釋,基於消防考慮,建造新建築必用鋼筋水泥而非磚頭,故第四座作為磚結構建築物,若加建新建築,其地基及結構均需拆除。根據馬會提交古諮會文件,因第四座已屬法定古蹟,馬會認為最佳修復方案應是在可行下盡量保留古蹟構件,經考慮到建築物長遠可持續性,以及最大程度保存歷史建築構件,現狀保存是最可取活化方案。

至於需否保留第四座地面房間,文件亦提及若干考慮,其中若採外在結構混凝土框架將改變房間原來尺寸和佔地面積,每個分隔房間有一半被新加混凝土牆覆蓋,影響訪客體驗;而地面僅保留一層高磚砌,第四座明顯失去整體建築體積和外貌,地面房間內部空間就其特徵和先前用途變得不確定。

文件又提到,移除地面房間後,第四座用地似是提供文康設施開放空間的理想地點,倘保留則局限開放空間座位容量及舞台面積,減低日後舉辦節目機會。根據文件概念圖,保留地面房間後可設舞台面積為94平方米,並設117個座位(62個為可折疊座位);移除地面房間後,舞台面積為186平方米,設163個座位。

鑑於保留地面房間導致公眾安全問題,綜合多項因素後,馬會建議不保留地面房間及樓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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