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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屯公狂飈司機提堂 唾檢可卡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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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46歲無業男司機日前涉在屯門公路超速駕駛紅色法拉利跑車,時速達139公里,警方截停後發現司機疑正停牌,口腔液測試對可卡因呈陽性,控以超速駕駛等共5罪。案件昨於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應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10月18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申請保釋被拒須還押。

涉超速一倍 拒驗血

被告黃志豐被控超速駕駛、駕駛時無駕駛執照、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以及在口腔液含有任何濃度的指明毒品下沒有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罪。

首4罪指稱,被告於2024年9月5日身為被取消持有或領取駕駛執照資格的人,於取消駕駛資格期間在荃灣屯門公路近里程標誌64.9A(往屯門方向)在道路上以每小時139公里的速度駕駛一輛汽車,即展示登記號碼為ZH9960的私家車,超過該道路現行時速70公里的限制;而當時被告並沒有持有所駕車種的駕駛執照,以及就該車輛沒有備有有效的和符合條例規定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

餘下一罪稱,同日在荃灣警署,被告於快速口腔液測試顯示口腔液中含有任何濃度的指明毒品,即「可卡因」的呈陽性顯示,而被一名警員要求提供血液樣本以化驗時,被告無合理辯解而沒有提供該等樣本。

【案件編號:STCC 361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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