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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話你知:申訴署指掛旗莊嚴 倡行政署統籌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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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國旗及區旗未獲妥善處理的情况並非首例,申訴專員公署去年曾發表調查報告指,有市民發現私人大廈外牆懸掛的國旗及區旗已褪色破損,兩度向1823投訴後仍無人處理。公署在報告提到,國旗、國徽、區旗及區徽屬代表國家及特區的象徵和標誌,「性質莊嚴」,而《關於展示及使用國旗、國徽及區旗、區徽的規定》(下稱規定)由行政署擬備,該署應採取措施,確保各部門知悉分工安排令規定獲妥善執行。

該報告提到,根據《規定》第6項訂明,破損、污損、褪色或不合規格的國旗及國徽,須交到指定回收點(民政總署轄下19個社區中心和社區會堂),由政府定期統一處理。

私家地掛旗 4部門稱非職權範圍

投訴人發現,有私人大廈外牆懸掛的國旗及區旗已褪色及破損,前年10月及11月均曾向1823投訴。1823轉介多個部門,民政事務總署、行政署、食環署及屋宇署先後表示,涉事問題不屬其職權範圍。投訴人指行政署未按《規定》跟進,報告提到行政署曾澄清,相關《條例》及《規定》並無賦權政府部門移除展示於私人大廈的破損或褪色等的國旗和區旗。

公署認為,既然《規定》是由行政署擬備,該署應採取措施,確保各有關部門知悉分工安排,令《規定》獲妥善執行,建議行政署從政策局層面尋求解決方法,統籌相關部門制定指引及分工安排,另應與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合作加強公眾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