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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闖高院職員通道襲保安 男子判醫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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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36歲男子今年4月闖入高等法院職員通道,並在上訴庭法官的辦公室門前襲擊保安員,男子否認「侵入公職人員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和普通襲擊共3罪,早前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裁判官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指出,被告患妄想症引致事件,需接受醫療輔助,遂按報告建議判他3個月醫院令。

被告黃世禮否認於2024年4月23日在金鐘高院大樓內的職員專用範圍干犯3罪。

辯方不同意報告指患精神病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精神科報告,辯方昨表示不同意報告指其患精神病,望法庭考慮醫院令以外其他罰則;裁判官拒絕,指看不到原因不跟從報告建議。

控方案情指,被告當日在高院4樓法庭要求書記讓他與上訴庭法官交談,書記拒絕後,被告闖入職員通道不願離開,稱「你報警囉」。書記呼叫保安協助,被告沿樓梯逃走,其後被發現身處一法官的辦公室門外,欲將書本放在地上坐下,其間奮力反抗,最終被保安制服。

認前往高院為襲擊法官

涉案兩名保安員送院治療,分別手部和膝頭擦傷和觸痛。警方接報到場拘捕被告,他警誡下否認犯案,其後在錄影會面承認前往高院是為了襲擊法官,知道法官辦公室樓層,另稱襲擊保安是自衛。

【案件編號:ESCC 13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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