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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白衣人案|男商人被控暴動續審 警稱透過片段認出被告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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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21元朗襲擊,被指是白衣人的男商人涉向黑衣人擲地盤燈及木棍,他否認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兩罪,今(10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續審。控方傳召從片段及相片認出被告的警員作供,法官於庭上觀看片段提到,涉事男子曾手持長棍,他「耳仔都幾大、眉都幾粗」。控方證人完成作供,明預料傳召辯方證人作供。

被告為鄧嘉民(45歲)。控方讀出經修改的開案陳辭指,於2019年7月22日凌晨時分,在英龍圍外近朗和路及港鐵元朗站一帶,有多數身穿白衣的20人持木棍及藤條聚集,在場亦有以穿黑衣為主的40人。約零時05分,雙方爆發激烈衝突。

有片段拍攝到被告用地盤燈擲向黑衣人,他連同白衣人追上黑衣人到元朗站J出口。被告執起木棍向黑衣人投擲後,手持藤條與白衣人站在一起。當時白衣人在大堂襲擊約30名黑衣人,被告和白衣人於接近零時16分離開。

警員19264查看閉路電視和公開片段達150小時,認出被告步出英龍圍及加入白衣人一方,被告案發時沒戴口罩,他穿上印有「Levi’s」標誌的T裇、黑色長褲,以及揹着附「VLTN」字樣的黑色斜孭袋。

開案陳辭提及,獲法庭頒布匿名令的救護員、證人A目睹一名男子遭一群白衣男子包圍,白衣人阻止A協助該男子。而任職律師的匿名證人B看見白衣人持武器叫囂及走向元朗站,B於站內見過有警員帶人接受治理時被市民指罵,警員在群眾壓力下離去。

警員19264洪景偉(音譯)供稱他駐守新界北重案組,於今年3至8月在涉案片段圈出被告。辯方不爭議多條片段和相片內男子均屬同一人,暫委法官陳慧敏留意到該男子X的頭髮右邊分界,他有粗眉及較大耳垂。辯方盤問洪稱,被告家中沒搜出有關T裇及斜孭袋,洪稱不能確定,因為他無份搜屋及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