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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歲漢涉危駕撞斃八旬婦 控方指被告從未減速忽略路况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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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近八旬的老婦前年在上環文咸東街遭一輛私家車撞倒,司機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案件今(11日)在區院開審。控方指老婦當時推著手推車緩緩前行,任何謹慎的駕駛者理應一早看見,但被告的車輛無端轉向老婦方向,意外發生後亦未見減速,煞車燈閃爍慌亂,可見被告無專注路况。

被告廖祥輝(現年64歲)否認於2022年11月29日在上環文咸東街88號外,在道路上危險駕駛汽車RU4742的私家車,引致梁秀珍(78歲)死亡。

控方開案陳辭指,當日下午3時44分,事主在路段靠近行人路位置推著手推車逆向緩慢行走,被告駕駛的私家車撞到她,途人遂報警。現場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事主被撞到前已踏上涉案路段,非突然步出;她被撞前,被告車速無明顯減慢;碰撞的一刻,私家車左前方先後撞到手推車和事主下半身,車頭擋風玻璃接著撞到事主頭部。

救護車隨後到達,事主處於半昏迷狀態,未能對答,她後腦出血、雙腳小腿及左前臂懷疑骨折,在抵達急症室時,事主已陷入昏迷。腦部電腦斷層掃描結果顯示,事主頭部受創,包括右硬腦膜下急性血腫,延至12月1日凌晨不治。被告於錄影會面中指,他當時正送貨,打算找咪錶位泊車卸貨,他知悉涉案路段右方有泊車位。被告指到達碰撞位置前已看見手推車,意外發生後才發現私家車撞上事主。

庭上播放會面片段,被告稱他看到手推車時,已預算不會發生碰撞,對意外「好驚慌」,亦對事主最終不治「好沮喪」。被告又指自己有40年駕駛經驗,過往未曾發生車與車和車與人之間的碰撞,只曾涉違例泊車、在安全情況下衝紅燈等,形容自己為一名謹慎的駕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