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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劉馬車認傷人非禮 索心理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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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綽號「劉馬車」的網絡紅人劉駿軒今年初涉非禮案到屯門裁判法院提訊,其間在羈留室與一名男子互毆,劉另於年中的動漫節踢打一名少年,以及在元朗及沙田分別非禮3名女子。劉駿軒昨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就3宗案件提訊,承認共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及3項非禮罪,案件押後至9月25日判刑,以待索取精神科、心理及背景報告,須還押候判。

被告劉駿軒(28歲)報稱無業。屯門法院施襲案發生於1月19日,案情指陳姓男子在羈留室突然要求被告唱歌,被告反叫陳跳舞,兩人繼而大打出手,懲教人員見狀分開他們。被告事後頭部觸痛、右胸擦傷;陳的左前額和右面頰擦傷,左眼眉上有3毫米長咬痕。被告警誡下承認拳打陳,稱「係佢撩我先,仲郁手打我,我先至還手咋」,陳則說「我都冇打人」。

在動漫節施襲的案情指被告與16歲少年去年曾是朋友,後來積怨。今年7月26日,被告在灣仔會展內將少年推倒地上並拳打腳踢,扯他頭髮、抓其面部;少年逃走後仍遭被告追上,被告再次襲擊少年,事件持續5至6分鐘;被告即時被捕,警誡下稱一時衝動犯案,現場閉路電視拍攝到事發經過。

非禮案情指被告今年7月31日在元朗美臨至尊小廚外,從旁蹲下捉着女子X的左大腿,又問X索取社交媒體帳號,被告在另一條街再捉X的右大腿;8月1日,被告在屯門V City誠品書店用手掃14歲女童Y的大腿及臀部,同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摸17歲女子Z的小腿。

【案件編號:ESCC2126/24、TMCC825 & 193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