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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14次爆竊屋邨單位偷51萬 34歲內地男被捕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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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拘捕1名34歲內地男子,涉嫌與14宗爆竊案件有關,主要涉及東九龍及新界南總區的屋邨單位,損失現金及財物總值約51萬。被捕人士正被扣留調查,稍後會被暫控相關爆竊罪行。

警方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二隊總督察蘇志兵表示,今年上半年爆竊案較去年同期增加112宗,上升19.6%,當中針對低層住宅單位的爆竊案亦有上升趨勢。東九龍總區經調查後,鎖定一名來自內地男疑犯,該男子在9月7日入境本港,前日(11日)下午在黃大仙區多個屋村「踩線」,傍晚爬上屋邨大廈一樓平台,嘗試用螺絲批撬開目標單位窗戶,但不成功,最終沿路折返。探員見時機成熟,上前以「企圖爆竊」罪拘捕男子,再在其身上搜獲涉案鏍絲批、案發時衣著及現金港幣1700元。

蘇志兵表示,被捕男子34歲,自今年1月起多次持雙程證來港。警方相信,男子主要針對低層、接近大廈平台的屋邨單位,來港後會到不同地方「踩線」及勘察地形,至入夜後、住戶離開目標單位時,男子會攀爬大廈外牆水渠或樓梯至大廈平台,再用螺絲批等工具撬開單位窗戶,入內進行爆竊。警方亦發現他曾在犯案期間,更換外衣及帶上手套,以增加警方調查難度。被問到是否有內地公安協助調查,蘇稱案件牽涉內地人,曾與內地公安作情報交流。

警方呼籲,市民要做好家居保安措拖,包括安裝窗花,加固鎖頭,亦可考慮在家中安裝防盜系統,或在窗戶安裝具感應功能的警報器,亦要避免留太多現金或者貴重財物在屋內。警方重申,爆竊罪為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