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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判辭 擷手機資料准呈堂 官:表面真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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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用炸彈殺警,早前6人被陪審團裁定罪脫、被告賴振邦被裁定罪成後與同案6名認罪被告一同等候判刑。法官張慧玲昨日頒下判辭,交代她在審訊中裁定控方可將牽涉賴振邦的數碼證據呈堂之理據,指法官只需考慮相關證據是否有表面真確便可接納為呈堂證據,而證據的比重或可靠性則交由陪審團考慮。

被告賴振邦早前被裁定一項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嚴重損害財產的爆炸罪成立。他正在還押候懲,案件仍未排期判刑。

辯方質疑可靠度 官稱無偽造證據

法官張慧玲於判辭指出,被告李家田及賴振邦在審訊中反對控方將他們的數碼證據呈堂,後來李家田擱置申請。辯方替賴振邦爭議警方使用鑑證軟件Cellebrite擷取其手機資料的可靠性,指該手機是在賴的辦公室內被搜獲,但實際擁有及使用者不是賴,並質疑Cellebrite在數碼法理鑑證的認受性,以及警長吳曉曦給予專家意見僅基於他多次使用Cellebrite,但他對於軟件的開發及更新一無所知。

判辭續指出,控方強調從賴振邦手機所發現的信息,所有時間、日期及時序均正常,信息內容上文下理相通,沒有證據顯示該些信息被人偽造;吳警長具有11年從事法理鑑證的資歷,他完成及考獲Cellebrite的鑑證課程及專業認證,故其專家意見有充分基礎支持。張官認同控方所指,接納吳警長可以專家證人身分作證,以及控方已證明相關數碼證據有表面真確,故批准呈堂,但稱相關信息的可靠性及是否接納專家證供均屬陪審團考慮之範疇。

【案件編號:HCCC164/22、2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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