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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林卓廷方:沒退路需自衛 官:雙方似有默契「非困獸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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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首被告林卓廷昨由大律師黃錦娟代表陳辭,稱案發時林與其他被告可能出於自衛等原因而行使合理武力,當晚元朗站內白衣人逼近及沒有退路的情况,讓閘內人產生壓迫感及需要正當防衛。法官陳廣池認為,白衣人初期沒走近閘口,他們與黑衣人似有「默契」,雙方不會越過閘口,閘內人未至於無路可退,故辯方不能概括成「困獸鬥」局面。

黃錦娟表示,林與其他被告可能為了自衛、阻止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防止罪行,行使合理武力。黃不認為白衣人有「保衛家園」初衷,指當晚廚師蘇梓朗在街上被白衣人打至「背脊開花」已反映他們失去初衷。陳官質疑,案中無證據指所有白衣人屬於同一群組;黃表示證人A小姐同意當晚若有人手戴紅繩可免受襲,可見白衣人間有聯繫。

黃又稱,林剛到元朗站便見有人受傷及地上有斷棍,一群白衣人持棍棒,兇神惡煞般出現在閘口處,讓閘內人產生壓迫感及需要正當防衛。陳官指片段中不見有白衣人走近閘口,他認為黑白衣人似有默契,雙方以閘口為分界,互不越界。黃稱白衣人是等候聚集足夠人手才衝進閘內,相反閘內人無退路。陳官又指,當時仍有市民能沿閘口離開,况且列車尚未停駛,未至於無路可退,不能概括成「困獸鬥」。

辯:拍攝記錄事件及阻嚇白衣人

黃反駁控方說法,指林藉帖文呼籲市民集結只是控方的揣測,林早已收到消息指「鄉紳會吹大雞」,故當他知道有人在元朗受襲後便確信並發布消息。至於控方指林開直播為「刷流量」,黃解釋稱林習慣將事件攝錄下來,以記錄事件及阻嚇白衣人。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