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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最大宗高官涉貪案 前交通部長突認公職人員索利益罪 10月3日判刑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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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建國最大宗高官涉貪案現突破性進展,涉及35宗控罪、一直否認涉貪的前交通部長易華仁周二(24日)在案件於高等法院開庭前突然宣布認罪,控方則將控罪減至5項。

易華仁(S. Iswaran)被指在2017年和2022年分別向酒店與地產大亨王明星索討10張總值4.2萬坡元的新加坡F1大獎賽門票,以及向對方索討在卡塔爾首都多哈四季酒店的住宿、飛往多哈的私人飛機和飛回新加坡的商務艙機票。被發現後,他將5700坡元轉交王明星作私人飛機付款,構成妨礙司法公正罪。他又被指主動向商人林國城索取紅酒和威士忌,並收了對方價值近8000坡元的名牌單車作禮物。

高院周二(24日)上午開庭,本來一直否認指控的易華仁透過代表律師表示打算認罪,原因是控方已將兩項貪污控罪修改。控方現控告易華仁的5項控罪,包括4項以公職人員身分索取貴重禮物和好處,以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

易華仁原本面對的兩項貪污控罪,可被判囚最長7年或罰款最多10萬元,或兩者兼施,改控的牴觸刑事法典第165節條文判刑最高為入獄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至於妨礙司法公正,則可被判囚最長7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控方要求法庭判易華仁入獄6至7個月,辯方則要求判囚不超過8周,案件押後至10月3日判刑。(聯合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