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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精液混水潑女途人 城大研究生罰款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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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城巿大學內地博士生於校內向一名陌生女子淋潑混有自己精液的液體,早前承認非禮罪,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李志豪表示本案最大求情因素為被告坦白認罪,加上被告無觸碰受害人敏感部位等,判被告罰款5000元。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質疑,判處罰款恐難收阻嚇,建議律政司就刑期上訴。律政司回覆稱會研究判刑理由等資料,再決定是否跟進。

被告來常偉(26歲)居於深圳市,早前承認於今年6月6日,在城市大學李達三葉耀珍學術樓2號電梯非禮女子X。

求情稱為減壓已改讀碩士

辯方昨替被告進一步求情稱,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感化令、社會服務令及心理報告,過程中被告將事件「一五一十」道出,感化官及心理學家均認為被告因壓力及情緒管理問題犯案;被告在犯案後已尋求不同方式減壓,包括改為修讀研究式碩士(M. Phil.)課程,冀法庭接納被告並非患心理病或對女性存奇異幻想。

辯方重申被告非富二代或官二代,而是來自內地貧窮省份,自小「(讀書)讀到𠵱家」,過程殊不容易,盼法庭接納被告重犯機率不高,並基於被告持學生簽證,不宜判處社服令或感化令,建議判處罰款。李官表示考慮被告坦白認罪,且本案「相對」不涉及接觸受害人身體和敏感部位,亦非在交通工具發生,判被告罰款5000元。

關注團體:判刑未全面考慮影響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倡議主任葉卓怡稱,本案在屬於安全地方的校園發生,被告準備精液放入試管,再尾隨事主犯案,顯示有預謀,判刑亦未有全面考慮對受害人的影響。她說,這類在公共空間發生的性暴力,將本來安全的空間變成要令女性時刻防犯,使她們的自主受到侵犯及限制。她建議當局可透過立法,進一步打擊街頭性騷擾。城大回覆查詢表示,不宜披露更多學生個人資料,會根據既定機制和程序作適當跟進。

【案件編號:WKCC 255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