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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法院大樓辱罵3證人 Lunch哥藐視法庭囚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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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外號「Lunch哥」的學生李國永和一名退休女保安涉於2020年辱罵一宗死因研訊的證人,被裁定藐視法庭罪成,昨於高等法院接受判刑。法官陳慶偉指出,當時二人因為3名證人的證供不符合他們的想法,便以極污穢的言語侮辱對方,行為嚴重,更有損司法工作,故判處二人即時監禁3個月,並下令二人須向律政司支付以彌償基準評定的訟費。

同案退休女保安亦囚3月

原告為律政司長,答辯人為李國永(19歲)和賴瑞英(66歲)。陳官判刑指出,二人針對3名證人「H女士」、「H先生」和「C小姐」,出言辱罵及做出侮辱手勢,內容極為污穢。其中一名證人為死者的母親,她出庭已承受極大壓力及哭泣,她與另外兩名證人應死因庭要求到庭作證,卻換來害怕人身安全的結果。

陳官續稱,李和賴向3名證人致歉,法庭知悉及認為是遲來的道歉。法庭考慮二人騷擾證人約3分鐘,不涉及暴力,但騷擾發生在法院大樓內及3名證人正受到警方護送,以及不能低估事件對司法工作的影響。法庭亦不接納李於案發時受病情影響,認為李是清晰知道其所為,故須為事件負責。

須付訟費 金額按彌償基準評定

陳官表示,本案不涉例外情况,須判予即時監禁,故判處二人入獄3個月,並下令二人須向律政司支付訟費,金額以彌償基準的方式評定。

庭上早前透露,李負擔至少16.3萬元訟費,若支付巨額訟費,可能面臨破產,辯方一度冀法庭下令他支付數千元。

【案件編號:HCMP 22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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