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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禮親生女後再持刀指嚇罪成囚27個月 官斥嚴重破壞誠信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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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少女前年疑被生父觸摸胸部及臀部,又被對方用刀指嚇。事後父親被控非禮及刑事恐嚇,受審後被裁定罪成,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提到,事主平日居於女童之家,只能在週末和假日跟父親同住,是個無家可歸的女孩。練官批評被告的行為嚴重破壞誠信,判他就兩罪監禁27個月。

被告化名L.F.(現年39歲)否認於2022年9月30日,在深水埗醫局街某單位內非禮及恐嚇當時12歲的女童X。

女童X早前在錄影會面指,被告在涉事單位幫她吹頭髮時,觸摸她的胸部及臀部;同日,她另與被告就金錢問題爭執,期間她自言壓力很大及想自殺,被告見狀將一把生果刀放在床頭,著X自殺,又指「你唔自殺,我就殺咗你,最多去坐監」,又假裝把生果刀捅向事主。被告女友之後將X帶離涉事單位。

被告早前受審後被裁定非禮及恐嚇罪成,案件今日判刑。練官指出,「不快的家庭各有辛酸」,在本案中,女童X的母親患有精神病,平日居於女童之家,只能在週末和假日跟父親同住,是個無家可歸的女孩。

練官批評,被告的行為嚴重破壞誠信,為本身已經要面對其他問題的X帶來深遠影響,決定以監禁兩年為非禮罪量刑起點。至於恐嚇罪,練官指出,被告作為X的監護人,卻使案發時的情況惡化,認為判監三個月為適當量刑起點。練官認為,被告面臨的控罪牽涉不同事件,下令將兩罪刑期分期執行,加上沒有其他減刑因素,被告總刑期為27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