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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案認罪被告黃振強求情冀減刑 稱冒被復仇風險作供並助主腦認罪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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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用炸彈殺警,隊長黃振強早前認罪,並出庭頂證他的隊員,經審訊後5名隊員均脫罪。黃振強今日(26日)被押上高院求情,他冀法庭給予他額外減刑折扣,自稱冒著會被復仇的風險上庭作供,以及全賴其招認才讓主腦吳智鴻選擇認罪。黃振強在求情尾聲一度哽咽,又稱「我對2019年反修例期間所犯下罪行同破壞,深感歉意。」案件暫定於11月14日判刑。

被告黃振強(現年26歲)今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求情。控方表示,黃過往沒有案底,曾任職搭棚工。法官張慧玲向黃確認,他之前聘請陳芊仲大律師,對方因其他事務而不能代表黃,但黃仍會採納陳呈交的書面求情陳辭。

張官續指,黃享有認罪的減刑折扣。至於黃「畀口供」是否仍享減刑折扣,張官指「你畀完口供之後,依家個個都罪名不成立喎」,唯一罪成的被告賴振邦則與「屠龍小隊」無關,可見陪審團對黃的證供存疑,遂問黃會否有陳辭。

黃希望獲得相關減刑折扣,表示他是冒著生命危險到庭作供,被他頂證的被告或在逃疑犯難免對他心存憎恨,令他面對被復仇的風險;黃自願向警方提供手機資料,當他為控方錄取「無損權益口供」後,原本不認罪的吳智鴻知悉後改為認罪,以及黃的協助令法庭「知道事件的案情同真相」。

最後黃補充,他對自己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所犯下罪行及破壞,深感歉意,以及自知將面對很長刑期。黃一度哽咽,並稱他會在服刑期間努力進修,反思己過,冀將來重返社會時能成為一名腳踏實地的人。張官聽罷求情後將案件暫定於11月14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