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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聘「調查員」掛不同身分 公司教遇查問怎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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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秘密調查員」Ann和Ben原本互不相識,相隔半年先後獲聘,他們憶述面試時只知課程內容與資訊科技有關,獲聘後分別被指派以不同公司和職位身分上課,並被告知上課時如有人查問需如何應對。二人提到8月中的課堂有職訓局人員巡查,其間人員對授課內容提出關注,二人始得知課堂涉及公帑資助,二人交談後得悉同為秘密調查員,疑惑為何同一課程要出兩個調查員。他們擔心自己被利用,遂向職訓局提交資料。

二人交談悉彼此身分 疑惑一課程何須兩調查員

Ann憶述去年向KPI應徵,跟一名莊姓男子於網上面試並獲聘,她簽僱員合約時得知僱主為DLD,其職位是課堂助理(Course Assistant)。至上課前她獲通知其職位為項目助理(Project Assistant),她上課後需填寫一份關於課堂質素的評估報告。她提到面試期間,莊曾表明相關課程與資訊科技有關,認為她有IT背景、曾任管理行業屬合適。她先後「上課」5次,其中今年4月一次課堂亦曾有人巡查,但巡查員只逗留了一會兒。

曾任教師的Ben於4月在旺角一商務中心與KPI面試,簽約時得悉僱主為TS,其職位是Course Covert Supervisor(秘密課程主管)。他8月初獲告知上課資料和重要守則,包括他被指定為TS項目經理(Project Manager),以及如有人查問課程內容,需用兩至三句綜合回答,亦只准披露公司名稱及崗位。至於課程內容則待上課前一小時才獲告知。

兼職工4月面試 「強積金入職日被改2月」

他提到,6月曾獲通知首次「上課」,但他未能出席;同月底他收到一份強積金受託人通知,指收到其僱主TS書面通知更改其入職日期為今年2月,他曾懷疑自己兼職是否要供強積金。根據資助申請指南,公司須提交被推薦參與培訓的全職僱員最近3個月強積金供款紀錄。

涉事8月的課程上課時數為10小時,有約10人參與。Ben憶述,當日導師原打算提早一小時下課,但晚上6時許有兩名自稱NITTP職員來觀課,他隨即收到短訊通知要求留守至原定上課時間結束;兩名巡查員其後逐一查問學員來自哪間公司、何時簽約和入職,更要求指出在場的同事,但有學員稱自己在家工作,不認識同事。他說巡查人員曾質疑「為何上班多時(估計指復常後)仍然在家工作?」、「全部都在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