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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舒適堡不良營銷及療程貨不對辦 法庭判兩男獲賠共逾14萬元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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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先後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指連鎖健身美容中心舒適堡營銷手法不良及療程貨不對辦等,分別向舒適堡追討約3.76萬及11萬,有關案件今日(7日)在西九龍法院審訊。審裁官表示,由於舒適堡一方缺席聆訊,遂頒布缺席判決,判舒適堡向兩名申索人賠償合共約146,900元及訟費。

今日有3宗牽涉舒適堡的案件在西九龍法院審訊,其中兩案的申索人為洪旭輝,被告為舒適堡(尖沙嘴)美容健美有限公司。另一宗案件的申索人為練韋銘,被告為舒適堡(荃灣)美容健美有限公司。3宗案件的被告均沒到庭應訊。

根據申索書,洪旭輝去年12月入稟,指他2022年10月24日在舒適堡購買兩個「被動式矯治脊柱療程」,涉款51,480元及50,820元。洪旭輝稱,舒適堡沒遵照當時雙方的口頭協議,療程貨不對辦,他曾向舒適堡反映,但對方沒理會,遂追討上述費用、信用卡分期費用6000元及附加課堂訂金1000元。

至於練韋銘,他今年3月入稟,指舒適堡在2023年10月14日及2023年12月17日,違反合約條款及以不良手法營銷,遂追討47堂課堂費用,總共涉款37,600元。

主任審裁官雷健文表示,由於被告缺席聆訊,遂頒布缺席判決,判舒適堡向洪旭輝支付109,300元及2240元訟費,另向練韋銘支付37,600元及322.3元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