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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陸振中涉襲擊同僚 「光頭警長」劉澤基供稱受襲督察手部「包到豬蹄咁」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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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6月,時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警司陸振中涉三度非禮醉酒女下屬,又於翌月飯局後襲擊同僚,案件今(8日)在區院第19天審訊。人稱「光頭警長」的警署警長劉澤基供稱,被告在涉案飯局喝了至少6杯啤酒,有輕微醉意,需在同僚陪同下離開。劉又提到,被告離開後,座駕仍停泊在商場停車場,他遂協助處理,其間發現被告的委任證遺留車中;他處理事件時,另目睹其中一名事主、督察蔡文浩手部「包到豬蹄咁」,惟對方不欲講述受傷原因,「淨係嘆氣」。

被告陸振中(43歲)被控於2022年6月22日至翌日三度非禮女子X;同年7月15日,各一項危險駕駛、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普通襲擊罪,涉及X、督察蔡文浩和賴文顯。

案發時駐守沙頭角分區的劉澤基供稱,2022年7月15日晚上,他跟被告等人到酒家出席飯局歡送同僚,席間被告曾喝至少6杯啤酒,至當晚10時許,被告稱「夠皮」並取出信用卡結賬,然後在同僚陪同下離開,他則繼續留下。

劉澤基續謂,被告返回沙頭角警署後,他得悉被告的座駕仍停泊在商場停車場,加上他當晚沒飲酒,遂嘗試開走,但發現該車「冇電」,便先將被告遺留車中的銀包及委任證交還對方,最終在同晚凌晨2時許返回警署。

另一駐守沙頭角警署的時任警長張國輝供稱,2022年7月15日晚上約11時半,被告乘的士返回沙頭角警署,當時身上有酒氣的被告稱「身上冇錢」,他遂替對方支付車資,之後被告以「好似飄啲」的步姿走入警署。張國輝稱,被告進入警署後,另曾著他「拍委任證」開門,令他相信對方當時「冇委任證喺身」。辯方則向張國輝指出,當晚被告並無著他拍卡開門,張國輝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