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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嶺大生參選校董 須報曾違國安否 校方:提名須守法 學生會:簽聲明不合理但要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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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嶺南大學去年修例後,學生會會長不再是校董會等組織的當然成員,改由學生互選產生,再由校董會委任。首場校董會、諮議會的學生代表選舉提名期正展開(見表)。本報發現,嶺大設選舉規則,要求被提名的學生簽署聲明作4項申報,包括曾否違反《港區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並損害大學聲譽。如學生申報曾犯相關行為,選舉主任將交由校董會轄下選舉事務委員會決定學生能否「入閘」。校方昨回覆稱,提名須在「守法的原則下進行」。

明報記者 黃嘉妍

嶺大校董會現由34名成員組成,包括9名校內成員;諮議會則設43名成員,包括7名校內成員。兩組織各設一名由本科生互選產生的學生代表及一名研究生互選產生的學生代表。

須交代詳情 由選委會決定入閘否

本報獲悉,嶺大要求被提名的學生簽署聲明作4項申報,包括曾否涉及刑事調查、在港或外地被定罪;曾否損害大學聲譽,包括違反《港區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等行為;目前有否被政府或獨立組織調查;曾否被校方紀律處分。如學生申報曾涉及相關事件,須在聲明書上交代詳情,最終由校董會轄下選舉事務委員會決定學生可否「入閘」。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提名表格將分別交予教務處和研究生院,具「良好學術地位(good academic standing)」的學生才可正式獲提名參選。

本報昨向嶺大查詢,若被提名人有定罪紀錄等,會否喪失參選資格,未獲具體回覆;嶺大強調重視學生對大學事務的參與,提名須按既定程序,並「在守法的原則下進行」。

另外,嶺大教務長章慧芳擔任選舉主任。獲提名的學生可在下月11日前,將個人簡介或宣傳物品交予選舉主任檢視。校董會有權決定可否舉辦選舉論壇。

宣傳品須經檢視 署理會長:或致自我審查

嶺大學生會署理會長賴卓賢昨向本報說,校董會決議多項重要決策,認為學生代表可從中表達同學意見,「有空間就去做,寸土必爭」。他認為簽署聲明的要求不合理,但「玩這個遊戲,就要接受這制度,唯有如此」。賴稱,要求申報曾否接受刑事調查、被定罪等,認為同學或憂慮資料有可能被轉交至執法機構,因而影響參選意欲;由校方檢查文宣內容,或會令學生自我審查,避免使用具政治含意的字眼,過程中或要來回修改刊物字眼,令工作變得繁複。

翻查資料,立法會去年審議嶺大修例,時任校長鄭國漢曾質疑學生會代表性,強調由選舉產生本科生及研究生代表更為適合,他又相信學生很清楚「現時反中亂港是無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