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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民營經濟法草案 提平等對待規範執法 人民日報:穩定預期提振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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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國司法部、國家發改委前日公開《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全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草案提到確保民營經濟發展的正確政治方向,將突出平等對待原則,並規範了長期被詬病的異地執法行為、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人民日報》昨指出,該法將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穩定市場預期、提振發展信心」。

這是中國第一部專門關於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草案從公平競爭、投資融資、科技創新、權益保護等方面作出規定。草案總則明確,「國家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等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並把兩個「毫不動搖」(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寫入草案。

對小微民企差異化監管

專家:放鬆貸款條件

草案強調,民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草案突出平等對待原則,要求保障民營經濟組織與其他各類經濟組織,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場機會和發展權利;強調市場准入負面清單以外領域,民營企業可依法平等進入,規範招投標、政府採購等行為,促進民營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在改善投融資環境方面,支持民營經濟組織參與國家重大戰略和重大工程。鼓勵金融機構提供適合民營經濟特徵的金融產品。國務院對金融機構向小型微型民營經濟組織提供金融服務,按照市場化原則實施差異化監管。

中國政法大學法與經濟學研究院長李曙光指出,此前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貸款門檻跟國企、一般民企一樣,而小微企業卻不具備這些企業的抵押質押條件,很難獲得融資;差異化監管意味法律監管上,同意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放鬆貸款、抵押、融資的條件。

近年經常有民營企業家被超期羈押、隨意扣押、處置財產的情况。一些地方政府出現財政收支問題,執法部門對一些外地民企異地執法、亂罰款,以罰增收。草案在權益保護方面,明確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時,要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禁止用行政、刑事手段,違法干預經濟糾紛。規範異地行政執法行為。

須經法定程序限人身自由

證據不足刑案依法撤案

草案亦提出,辦理案件應當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刑案,依法撤銷案件。李曙光指出,這也是針對現實中,有些機關在辦案過程中傾向「往一些口袋罪名上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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