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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七成體會不限高層任期 涵田總泳總 部分設限者有機制容續任 王敏超:接棒一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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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港協暨奧委會及轄下部分體育總會,大部分未就領導層任期設限。本報翻查61個獲康文署資助港協暨奧委會屬會的會章,當中逾七成沒有就董事任期設限。18個就任期設限的體育總會做法各異,其中三項鐵人總會的會長任期上限長達48年,亦有總會設程序繼續委任已屆任期上限的董事。有體育總會反對強制設立任期上限,認為運動發展需要延續性,覓適當人選不易,冀由各會自行決定。有學者認為領導層任期設限是健康做法,「就如特首任期也有上限」。

明報記者 鄭啟智

三鐵會長任期上限48年 隔兩年可再選

61個獲康文署資助的體育總會各自在網站上載會章,當中列出董事選舉程序,本報逐一查閱統計,共18個總會就領導層任期設限,具體安排差異大(見表),舉例三項鐵人總會的領導層任期4年,規定最多擔任12屆,換言之任期上限達48年,會章列明會長做滿12屆後,可以「過冷河」兩年再參選。冰球總會規定執委最多擔任5屆,倘有三分之二現任執委認為該人能促進總會利益和宗旨,便可繼續獲委任。小型賽車總會會章列明,董事最多連續出任4年,若在會員大會獲至少七成同意票便有權續任。

足總去年修章 會長任期4年可連做4屆

按足總去年更新的會章,規定領導層任期4年,主席及董事最多連續擔任兩屆,會長上限4屆。足總去年換屆,擔任會長26年的霍震霆退任,由時任主席轉任會長的貝鈞奇認為,新領導班子能帶來新思維,並期望趁機引入新資源,「年輕化一點,不斷地吸引青年才俊入來總會幫手」。他說足總現行制度討論多時,強調要按部就班,確保領導層任期設限後交替順暢。

王:長任利國際聯繫 不存在「圍威喂」

43個體育總會董事任期不設限,包括田徑、游泳等大型總會,每屆任期介乎1至5年。身兼港協暨奧委會副會長的泳總會長王敏超對要求所有總會設任期上限有保留,認為應交由各總會循會員大會決定。他說,管理大型總會需具備一定知識,覓得適當人選不易,憂慮設任期上限反而限制領導層人選,「如果一個真的做得很好的,你說幾時要落任,是否肯定接棒的一定做得好?」他又說,長期擔任總會領導層能與國際體育界建立聯繫,有助申辦國際大型賽事。

被問到觀感問題,王敏超反駁不存在「圍威喂」,重申總會領導層一般經會員大會選出,最重要是選舉公開透明。王領導泳總多年,他說不介意交棒,「任何人接棒,我無所謂,所有主要office bearer(領導層)只有付出,沒有收入」。

壁總邱達根:不斷換人不利支持運動

壁球總會主席、立法會議員邱達根亦反對強制為任期設限,認為推動體育發展需延續性,不斷換人會影響總會對運動項目的支持,另總會領導層為香港爭取國際體育組織席位需時,「他游說爭取到外面的席位時,在香港已經要換人,怎樣代表香港發聲呢?」他認為關鍵在於總會表現,若未如人意,自然會醞釀換人甚至另起爐灶。

雷雄德:若找人都難 顯項目沒前景

教育大學健康與體育學系高級講師雷雄德認為,體育總會領導層任期設限是健康做法,特首任期也有上限。他說總會董事是義務性質,但熱誠或隨時減退,「那就交棒給其他有熱誠的人做,最終目的都是讓運動項目發展,所以一個合理的年限是需要的」。他說具體限期需視乎實際情况,反駁有總會認為難覓合適人選,「如果你說找人做都有困難,那就是你的項目沒有前景」。

長遠而言,雷認為需設體育管理的專業認證制度,例如要求體育總會領導層接受相關培訓,或者具一定年期管理經驗,才能推動體育專業化和改善總會管治。

(體育總會管治問題系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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