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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山道士」被控殺智障女 法官開始引導陪審團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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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茅山道士」的中醫師涉於2019年以驅邪為名,侵犯及襲擊女徒弟的輕度智障女兒,事主最終在龍尾村住所身亡。中醫師與事主母親否認謀殺等3罪,法官杜麗冰今早(14日)開始引導陪審團,指若他們認為中醫師有意圖造成事主身體嚴重傷害,可裁定中醫師謀殺罪成,否則可考慮他是否違反照顧責任,而裁定誤殺罪成。

首被告張子材(現54歲)被控非禮及謀殺事主吳恩宇(終年21歲),次被告兼事主母親吳馬如賡(現57歲)被控協助和教唆張非禮事主。

對於辯方提出事主可能曾經自行飲酒,房內的袋子亦可能遭事主寫上「I am possessed by demon(我被惡魔附身)」字句,法官引導指上述說法沒有證據證明,純屬猜測,例如該袋子不知何時放在房內。另外,兩名被告沒有刑事定罪紀錄,二人選擇不作供,法官重申舉證責任在於控方,提醒陪審團需依照審訊的證據,作出無可抗拒的推論。

針對謀殺罪,法官指陪審團可考慮事主血跡,張子材在錄影會面表示發現事主呼吸微弱但沒帶她求醫等證據,來判斷張是否有意圖對事主造成嚴重身體傷害。法官續指,如果張無意圖導致事主受重傷,陪審團需考慮張是否令事主置身危險情况,並違反照顧責任,構成「嚴重疏忽誤殺」。

法官總結證供時提及,張子材承認在事發前一年為事主驅邪,於案發前半年間多次襲擊事主,施襲的雨傘被打到破爛,事主頭部被撞傷致「適量嘅血出現」,張亦強行灌事主飲酒。法官指,案發時事主身穿成人尿片,但屋內廁所有上鎖;而且張稱懷疑過事主「偷水飲」,陪審團或要考慮是否意味事主須要獲批准才能飲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