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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場地突換裝修、供餐時間短 消委會今年首9個月收22宗婚宴服務投訴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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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今年首9個月接獲22宗有關婚宴服務的投訴,與去年同期一樣。投訴個案涉婚宴場地付訂金後裝修大改、婚宴餐飲合約用字不清、商戶要求新人在不實地視察時落訂並不予退款等。會方呼籲商戶提供準確資訊,主動向消費者披露場地變動風險,積極安排實地視察並在合約中設相關條款,同時允許消費者在合理時間內免費取消合約。

其中一宗投訴個案涉及消費者投訴婚宴場地商戶未主動披露即將進行的工程,指商戶在承諾年內不裝修的前提下,收取事主13萬訂金(消費總額一半),卻於數月後通知事主場地將翻新。事主發覺新舊裝修差異極大,因此向商戶投訴,商戶遂提出讓事主轉到公司旗下其他場地舉行,事主查看後以場地大小及人數限制等為由拒絕,並要求商戶退訂並賠償損失,但未獲回覆,遂向消委會投訴,最終事主獲全額退還按金。

亦有個案反映兩份合約用字不統一,令消費者誤解。另一投訴個案指訂購自助餐婚宴套餐後,並於第三期繳款時才發現場地並不全程提供飲食。事主表示,另一證婚合約中租場用詞為「Time of Using」,與自助餐套餐合約中的「Time of Serving」不同,認為後者應對應餐飲服務時間,遂向消委會投訴。經調停後,商戶願意延長供應食物時間。

另有個案涉及未實地考察先落訂。有投訴個案在結婚展覽會向商戶支付5000元訂金。商戶隨後要求他兩周內再付5.5萬元訂金預留場地,並告知事主只能在一個月後參觀場地,事主照樣繳費,惟此時仍未理解英文合約,職員亦未解釋。待開放日視察時,事主始覺場地與婚展時宣傳的不符,職員亦沒有介紹場內其他可用設施。事主隨後要求退回一半訂金(3萬元),商戶引用合約條文拒絕。事主亦不接受商戶將部分金額轉為消費額的安排,最終在原本場地舉行婚宴。消委會呼籲,消費者不應依賴一站式婚禮展覽活動,而是應事先參觀場地,並留意退訂、退款相關條款,又促商戶就該种合約設場地參觀期限,令消費者可於期限內免費取消。

消委會另提醒,消費者簽約前應留意合約賠償條款,提前了解場地設施、餐飲細節安排,如是否免費提供化妝間、投影機等,並確認額外服務(如證婚、進場儀式等)收費情況,以及上述內容是否列明於合約內、合約是否容許商戶後續限期內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