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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雙程證無業男涉於旁聽口岸爆炸品案時拍攝法官 准保釋候訊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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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持雙程證的無業男子昨(14日)在高等法院旁聽口岸爆炸品的案件時涉嫌拍攝法官,因而被控一項「禁止在法庭內攝影等」罪。被告今早(1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他需要普通話翻譯協助,暫時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12月10日,以候控方索取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1萬元現金保釋外出,他不得離開香港。

控罪指,被告陈克利(68歲,無業)於2024年10月14日,在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5樓7號庭內在法庭內拍攝或企圖拍攝任何照片,或為供發表之用而在法庭內繪畫或企圖繪畫該法庭的法官,或在該法庭所進行的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中的陪審員、證人或任何一方的肖像或素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