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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足教練涉非禮案質疑律政司指示警方調查 控方否認曾主動接觸事主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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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女子足球代表隊前助理教練黃子偉涉嫌2021年先後在車上及工廈單位非禮一名女友人,事隔3年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今(1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辯方申請永久終止聆訊,質疑律政司檢控官主動「指示」警方調查,警方才再次拘捕被告,有損公平審訊。控方表示,事主致函律政司稱願意作供,檢控官從未主動聯絡事主,不涉違反《檢控守則》。

被告黃子偉(41歲)被控於2021年1月7日在香港於某車內猥褻侵犯女子Y,以及於包括在同年1月1日至5月31日間的一個不詳日期,在長沙灣道香港紗廠工業大廈5期某室猥褻侵犯Y。

辯方大律師黃志偉表示,從文件證據可見,事主Y起初不願追究,直至律政司檢控官今年5月通知和「指示」一名警員調查Y,警方才啟動調查。辯方認為,律政司不應「教」警方查案,懷疑有人違反《檢控守則》。辯方要求控方披露涉事檢控官和警員的身分,若法庭頒令繼續聆訊,辯方冀傳召檢控官和警員出庭。

控方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吳加悅澄清,Y於2022年8月首次報案,2023年2月表示不再追究,今年5月致函律政司稱改變想法,願意出庭指證被告。控方指,涉事檢控官沒有主動聯絡Y,僅指示警員與Y錄取口供,不涉違反《檢控守則》。基於法律專業保密特權(LPP),控方不會披露檢控官和警員身份。

裁判官曾慶東聽畢雙方陳辭,押後至11月19日決定會否批准終止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