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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潑水節向警員及記者射水襲擊罪成 官稱屬蓄意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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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男子涉去年九龍城潑水節向警員及無綫電視記者射水,他們否認襲警及普通襲擊共6罪,經審訊後今午(16日)被裁定全部罪成。裁判官陳志輝指沒忽視潑水或真是給予他人祝福,但被告超越潑水節可接受的行為標準,跟隨並射到事主眼鼻,是懷有犯罪目的並一同行事,屬蓄意射水施加非法武力,而非嬉戲「玩下」。陳官將被告收押至11月1日判刑,以候索閱背景及社服令報告,明言一般會判監處理。

被告為的士司機曾維誠(26歲)、文員葉嘉健(26歲)及紮鐵工人袁子健(32歲)。陳官信納涉事警員、記者及攝影師指曾遭被告們射水,攝影師亦被肘撞肩膊。辯方早前提出有事主表明沒打算報警,爭議被告的行為是否令事主憂慮人身安全受威脅。

對於唯一自辯的袁子健供稱不知記者當時正在工作,陳官反駁指袁知道他們舉機拍攝,袁提到向鏡頭射水可加強拍攝效果。陳官指,袁自辯稱他手持的水槍一時射出水柱,一時射出水霧,但在錄影會面說水槍無水出,故認為他沒道出事實真相。袁又稱他為在IVE畢業,以為記者雨衣的「PRESS(記者)」字樣是「PASS(合格)」,陳官認為難以想像袁不懂這個字,因他不合理而拒納其證供。

陳官指出,身穿軍裝的3名輔警明顯不是參與者,即使他們臉上有白色粉末、頸掛花圈,亦只站在現場當值,他們無拿着水槍或盛水器皿玩樂。陳官續指,有輔警曾舉手示意阻止射水,並擔心對方不友善及引起別人仿傚而走開,但仍遭被告追上;輔警沒即時匯報上級,可能是不了解法律。至於記者用手擋格及「擰歪面」可見不願被射水。

陳官又指,輔警面帶笑容或只是無奈表情,以免「揦埋口面」,但實情不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