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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露宿者藏毒 6警囚25至41月 官斥濫權誣告圖掩不當行為 打擊警隊司法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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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8名警員涉2020年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緝毒期間襲擊露宿者及砸爛其家當等,其中6人被裁定誣衊露宿者藏毒和遮掩閉路電視鏡頭,因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傷人等罪不成立。6人還押至昨天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斥責被告濫用職權,誣告無辜市民,遮蓋或意圖遮蓋鏡頭,以防拍下警方的不當行為,令警隊蒙羞,打擊公眾對警隊及司法制度的信心,判處6人監禁2年1個月至3年5個月。

警員梁飛鵬、龐雋詩、莫志成、尹栢詩和陳守業受審後,被裁定於2020年2月4日各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警長林華嘉被裁定同日兩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見表),6人當時同屬深水埗特別職務隊第一隊,均已停職。眾被告聞判表現平靜,有親屬落淚。

本報向警方查詢罪成6人是否被解僱,罪脫兩人是否已復職,警方回覆稱非常重視人員操守,任何人違法必嚴正處理,並於司法程序完成後按程序跟進。

社協幹事:知法犯法 謝法庭還無家者公義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吳衛東表示感謝法庭「還無家者公義」。他說警員權力和責任特別大,被告知法犯法,罪加一等,認同加刑。至於本案未披露誣衊緣由及主腦,吳稱警員不應任由案件發生,狼狽為奸。

法官張潔宜判刑時重申妨礙司法公正是嚴重罪行,並引述上訴庭在楊受成案指此罪是危害公眾利益,它打擊在社會執法的核心及摧毁公眾對制度的信心,法庭須採取強硬手段來保障信心。張官提到,上訴庭指出只會在例外情况下考慮非即時判監,若涉虛假指控無辜的人,唯一適當判刑就是即時監禁,而警員犯案亦會令整個制度崩潰,破壞警方聲譽,更應嚴厲處理。

張官稱,本案被告在記事冊等作虛假陳述,警方、控方及法庭往往依賴警員證供,所以本案較同類案件嚴重,揑造證據誣告藏毒的情節亦嚴重。張官強調,警方職責是撲滅罪行,然而被告不但沒履行職責,反而濫權誣告市民,同時遮蓋或意圖遮鏡頭來防止警方調查時的不當行為被拍下,令公眾對警隊公正失去信心,打擊大眾對司法制度的信任。

官指涉遮鏡頭4人配合 屬加刑因素

張官續稱,涉遮鏡頭的4人非單獨行事,屬加刑因素,而涉誣告的3人同時犯案也朝同一目標;雖無證據顯示案件經精心策劃,但他們互相配合,可見有共識,而即使無證據指明誰是主謀,惟警長林華嘉作為案中最高級警員,應有責任監督隊員依法行事,故其刑責較重。對於辯方稱誣告案中事主露宿者阿十藏毒一事應輕判,張官表示不同意,稱若阿十當年繼續被控,因冰毒性質較嚴重,加上阿十有毒品相關案底,他或面對較重判刑。

張官接納遮掩鏡頭只維時幾分鐘至幾十分鐘,而誣告情節更涉及事後記錄,後者顯得較為堅持犯案;阿十其後也被撤控,另一事件的鏡頭沒被遮蓋,因此沒證據顯示司法公正最終被妨礙。對於辯方求情稱莫志成是以「天真的嘗試」來「強化」簡單藏毒案,張官反駁這和裁斷互相牴觸,阿十作虛假招認的原因不明,不認為他藏毒是證據確鑿,而被告揑造證據誣告無辜者,令他經歷不必要的法律程序。

警長監督失職 每罪加刑6月

張官表示,林華嘉伙同被告犯案,較高級的他沒履行職責監督隊員,反而容許甚至指示隊員作出不法行為,並親身參與,故就每罪上調刑期6個月;但考慮林多年在警隊服務、候審期間承受壓力,酌情減刑4個月,總刑期為監禁3年5個月。梁飛鵬、龐雋詩被判監2年1個月;莫志成、尹栢詩和陳守業則判監3年1個月。

【案件編號:DCCC 1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