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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行賄收賄轉介按揭客戶及詐騙代理費 3人遭廉署起訴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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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時任銀行職員涉嫌未經銀行批准,擅自轉介兩名客戶的按揭貸款申請予一名按揭轉介代理及另一間銀行職員,過程懷疑牽涉賄賂及虛報資料以詐騙代理轉介費,涉及賄款和轉介費達3.4萬元。3名涉案人士過去兩日(10月15日及16日)先後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賄賂及詐騙罪名,她們均獲准予保釋,明日(1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3名被告分別是華僑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前助理客戶服務經理周碧心、The Capital Property(TCP) 東主葉敏怡及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前副經理麥妙玲,她們同被控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周碧心及葉敏怡另被控一項串謀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廉署指,科一物業按揭有限公司是工銀亞洲的指定按揭中介人,會將從工銀亞洲所得的95%代理轉介費,發放予促成相關按揭轉介個案的代理人作為經紀費;而涉案的貸款轉介公司TCP是科一的按揭轉介業務代理人。

廉署表示,周碧心涉嫌於2019年8月至2021年3月期間,分別擅自將兩名華僑銀行客戶轉介予麥妙玲及葉敏怡,安排向工銀亞洲申請按揭貸款;3名被告於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期間,涉嫌向工銀亞洲訛稱首名客戶的按揭貸款申請是由科一轉介,詐騙工銀亞洲向科一支付18000元按揭貸款轉介費。

周碧心於2021年1月至8月期間,又涉嫌接受賄款葉敏怡逾16000元,以轉介第二名客戶的按揭貸款申請予TCP。廉署接獲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TCP因而先後向科一收取兩筆分別約17000元及約32000元的經紀費,惟首名客戶從無委託科一或TCP向工銀亞洲申請按揭貸款,而工銀亞洲及科一不知悉有關實際情况,並曾發放代理轉介費及經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