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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香港普通法應與內地法制有恰當聯繫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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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長林定國在港大法律學院一個講座表示,香港在一國兩制下實行普通法,與內地法制完全不同,但兩種法制不代表並無聯繫,反而為了香港及整個國家利益,兩種法制應有恰當的聯繫。

林定國以內地及香港民商事司法互助為題,綜述回顧兩地自回歸以來在司法文書、仲裁、民商事判決的司法互助或互認協定,又說香港法庭執行內地法院仲裁決定時,雖會充分考慮內地法院決定,但香港法院同時不受約束,仍有自由去獨立決定是否執行。

香港與內地日前簽訂《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服務貿易協議》的第二份修訂協議,引入俗稱「港資港法港仲裁」的安排,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容許香港企業選擇在合同採用香港法律,及選擇香港為仲裁地。林定國說,過去因內地法律限制,香港企業在內地未被視為境外實體,在放寬安排下香港企業可選擇香港作為仲裁地,為跨境仲裁提供更多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