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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演唱會事故|時任康文署副經理稱未料藝能資料有誤 認不知屏幕重量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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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男團MIRROR紅館演唱會墜屏致舞蹈員受傷,涉事工程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兩名職員及另一公司的一名職員,否認串謀詐騙等罪受審。時任康文署副經理黃詠琪今(18日)在區域法院供稱,她沒想過藝能呈交的負重表資料有誤,若相關資料不符事實,便有違租用條款。另外,黃在辯方盤問下同意,康文署完全依賴主辦方委託的工程的顧問,信納主辦方安全地懸掛物品;又稱署方不知悉涉案LED屏幕的重量等,坦言「我哋係冇需要負責呢一樣嘢囉」,因主辦方須確保他們安全使用所帶來的物品。

3名被告依次為吳凱瑩、林志華及梁耀祖,他們各否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及屬交替控罪的欺詐罪受審。控方證人、時任康文署副經理黃詠琪供稱,她在2016年入職康文署擔任副文化經理,至2021年獲上司安排統籌涉案演唱會。黃詠琪坦言,她不太清楚各被告的具體角色,僅提到被告吳凱瑩及林志華均來自涉案演唱會製作統籌藝能,其中吳凱瑩為她的「對口人」,負責向她提交場地負重表及懸掛圖則等文件。

此外,黃詠琪提及,2022年7月5日,她跟「大國文化」的代表吳珮珊,以及被告吳凱瑩和林志華開會,其間她向主辦方及藝能追收負重表及懸掛圖則,當時吳說會盡快提交。黃稱,她最終在同年7月13日及7月22日收到有關文件;署方另於同年7月24日、演唱會舉辦前一天,收到主辦方委託工程顧問簽發的報告,意味工程顧問認為主辦方的搭建物安全穩固,惟7月28日演出其間發生墮屏意外。

在辯方盤問下,黃詠琪承認只曾「快擸」吳凱瑩提交的負重表及懸掛圖則。另外,黃同意,活動主辦單位毋須經康文署批准,便能在紅館懸掛吊物,但否認此做法跟署方著重安全有衝突,因主辦單位須委託工程師簽發報告,證明所有搭建物穩固,而「我唔知(工程師)佢睇咗啲乜嘢去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