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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司機撞斃八旬婦囚14個月及停牌5年 被告案發後三度違反交通規則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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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近八旬的老婦前年在上環文咸東街推著手推車時被一輛私家車撞到後不治,司機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昨被裁定罪成,今(18日)在區院被判監禁14個月及停牌5年,另須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法官提到,被告案發後再因3次違反道路交通標誌被罰款,又指駕駛者或會忘記若不遵從駕駛標準可殘害生命,死亡無法彌補,而對事主家人造成的傷痛,會在判刑時一併考慮。

被告廖祥輝(現年64歲)被控於2022年11月29日在上環文咸東街88號外,危險駕駛汽車私家車RU4742,引致梁秀珍(78歲)死亡。辯方在求情陳辭中表示被告於1982年考取駕駛資格,2011年起成為自僱送貨司機,對家庭關心盡責,平日會做義工服務長者。辯方又指本案不涉故意違規,嚴重程度屬同類案件輕,是一次「不幸事件」,被告對事主的離世深感不安,重犯機會低。

法官嚴舜儀判刑指,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是嚴重罪行,上訴庭已指出一輛汽車在不負責任的司機手上可以是致命武器。法官續指,涉案路段寬闊,不時有人在馬路上行走,被告無超速或失控駛上行人路,與前方車輛車速相若。但他因尋車位出現可以避免的分心,以每小時21公里時速駛入事主的路線而不自知,直至發生碰撞為止。

法官認為適合以監禁15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無交通定罪紀錄,但過往有10次違規,主要為超速,另涉衝紅燈,他曾接受駕駛改進課程。案發前一周被告再超速,案發後再3次違反道路交通標誌。法官因被告不時做義工服務減刑一個月,但直言不認為他的駕駛紀錄良好,考慮了其駕駛態度和相關紀錄,判他監禁1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