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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鏡騷案 康署職員未料負重表錯 不知屏重「我哋毋須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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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3名項目經理涉虛報男團MIRROR紅館演唱會的懸掛設備重量,被控串謀欺詐等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踏入第3日審訊。時任康文署副經理黃詠琪供稱,沒想過涉事工程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下稱藝能)呈交的負重表資料有誤,並指出呈交錯誤資料有違場地租用條款,亦影響公眾安全。此外,黃在辯方盤問下稱,紅館舞台上的安全由活動主辦方負責確保。她承認不知悉涉案LED屏幕的重量等,「我哋係冇需要負責呢一樣嘢囉」。

稱舞台安全由主辦方確保

3名被告依次為吳凱瑩、林志華及梁耀祖各否認一項串謀詐騙罪,以及屬交替控罪的欺詐罪受審。第二名控方證人黃詠琪供稱,她2021年獲上司指派統籌涉案2022年MIRROR演唱會,工作範疇包括跟主辦單位「大國文化」及製作統籌藝能等開會。她說不太清楚各被告具體角色,僅提到吳凱瑩及林志華均來自藝能,其中吳凱瑩為她的「對口人」。

黃詠琪又提及,2022年6月2日她跟「大國文化」代表及被告吳凱瑩和林志華開會,其間談及在觀眾席位置附近設12隻吊船,惟署方基於安全考慮,不建議推行此方案;同日,她與吳到紅館實地考察,始知藝能對吊船也有疑慮,最終構思無落實。

署方所託顧問計算 沒超負重上限

黃詠琪續稱,同年7月5日她再跟「大國文化」代表及吳凱瑩和林志華開會,其間她向主辦方和藝能追收負重表及懸掛圖則(Rigging Plan),最終吳在7月13及22日呈交有關文件。黃提到,曾把藝能呈交的負重表及懸掛圖則交予署方委託的工程顧問審視,顧問認為物品不會超出場館負重上限。

黃又提到,首場涉案演唱會舉辦前一天的7月24日,她另收到主辦方委託工程顧問簽發的報告,意味紅館搭建物安全穩固,惟7月28日的演出發生墜屏意外。黃稱沒想過藝能呈交的負重表資料有誤。

認康署依賴主辦方工程顧問報告

在辯方盤問下,黃詠琪同意,康文署完全依賴活動主辦單位委託工程顧問簽發的報告,確保主辦方安全地在紅館懸掛物品;黃亦確認,主辦單位毋須經康文署批准便能在紅館懸掛物品,但否認做法跟署方重視安全的想法有衝突,重申活動主辦單位須委託工程顧問簽發報告,證明所有懸掛品穩固。

另外,黃詠琪接受控方覆問稱,康文署委託的工程顧問只需計算主辦方擬於紅館懸掛的物品重量會否超出上限等,「唔需要睇點樣去掛上去」。審訊周一(21日)續。

【案件編號:DCCC 29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