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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屢姦未成年親女 父囚17年 憂致懷孕停施暴抹黑事主淫蕩 官斥禽獸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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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名女子於10至13歲期間遭生父性侵,最後因父親害怕她意外懷孕才停止施暴。其父親被控亂倫、非禮及強姦等共10罪,早前在高院被陪審團裁定所有罪名成立,還押至昨日判刑。法官稱常言「虎毒不吃兒」,但被告行為禽獸不如,把事主當作性慾發泄工具,以彌補其破損的婚姻關係,又令事主需在庭上供述不快回憶,猶如在其傷口灑鹽,更令人氣憤的是他向陪審團訴說本案原委是事主對性好奇,為脫罪將事主抹黑成淫娃蕩婦。法官考慮情節嚴重,判處被告入獄17年,以儆效尤。

被告K.K.W(現60歲)曾從事點心師傅,有一子一女。根據案情,事主X就讀小五至中二期間,曾被迫隔着保鮮袋舔被告的下體,以及多次被迫性交,痛苦不適。X知道被告對她做出「父親唔應該做嘅行為」,但因擔心家庭破裂才一直啞忍,成年後始鼓起勇氣揭發事件。

高院法官郭啟安表示,創傷報告顯示X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她被性侵後自覺不完整及厭惡被告,多次自殘及萌生輕生念頭,至今害怕與異性接觸。X對被告沒有悔意感到氣憤,冀法庭判其父親較長刑期。

求情稱「對家人貢獻一生」

官斥厚顏無恥 破壞家庭

郭官引述辯方求情說,被告遭揭發後獨居露宿者之家,他將40萬元強積金儲蓄當中30萬元留給長子,餘下10萬元交託友人投資。被告稱對家人貢獻一生,冀輕判以盡早一家團聚。心理專家報告則稱被告為人自我及欠缺反省,自稱顧家時卻只說「會畀家用」,專家對被告個人道德及價值觀表示關注,對他會否改過表示存疑。

專家指自我 質疑會否改過

郭官就量刑表示案情令人髮指,被告辜負女兒的信任,為一己私慾多次性侵X,其行為禽獸不如,泯滅天良,至X讀中二時因害怕她會懷孕才猛然醒覺,停止性侵。被告把X當作性慾發泄工具,以彌補其破損的婚姻關係,並抹黑X成淫娃蕩婦。被告在定罪後沒向X表示悔疚或尋求原諒。

郭官指被告厚顏無恥地稱一生都對家庭貢獻,冀早日獲釋與家人團聚,但實際是他一手摧毁家庭及女兒幸福,故不接納其求情說辭,經考慮以上因素後判被告監禁17年。

【案件編號:HCCC 4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