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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大坑西邨餘11人拒遷 12.16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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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安排大坑西邨租戶重置的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與13名居民和解不果後要求恢復訴訟。區域法院早前下令撤銷平民屋宇的申請,平民屋宇提出上訴,法官昨在司法機構網頁公開判辭指出,有兩名居民已和解,餘下11人有人另涉其他法律訴訟,由於各方未能就案件管理達成共識,法官終止和解會議,並將案交由另一名沒有和解會議包袱的聆案官或法官處理,認為較為恰當。案件押後至12月16日聆訊。

平民屋宇歡迎區院裁決其上訴得直,並強調其現時方案已獲99%住戶接受,會繼續收回違約佔用單位之法律程序。原告為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13名被告為居民甄國業、曹綽芝、關偉建、梁亞端、關翠華、黃詠珊、馬媚媚、吳家強、周德榮、黃桂榮、馮德樂、李素嬋及趙慶嬋,其中5人有法律代表,他們分拆成13宗案件處理。梁亞端另向原告申請司法覆核,李素嬋則擬提出司法覆核,二人希望擱置本案程序。

被撤恢復訴訟 平屋上訴得直

上訴針對司法常務官宋泳琛今年8月22日在案件和解會議上撤銷平民屋宇申請恢復訴訟的命令。區院法官高勁修在判辭表示,和解會議後法庭知悉宋官8月27日發出指示,查詢有需要申請法援的被告的相關進度,以及關翠華和吳家強的案件達成和解,法庭不會接納為新證據。原告的上訴理據是其根本無作任何恢復法律程序,只是「觀察及建議」。法官指說法「奇怪」,因先前司法常務官已書面裁定撤銷該「申請」,被告亦同意原告的陳辭及建議實際上是申請;惟既然原告稱無申請,法庭便毋須考慮上訴理據。法官稱,未達成和解的11宗案件中,有被告建議再度安排聆訊讓各方協商,但原告不願繼續參與。法官考慮後決定終止11案的和解會議,並將案推展至下一階段進行案件管理,並交由另一名法官處理。

【案件編號:DCCJ 5505/23、DCCJ 42/24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