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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磚擊斃路人 厭世青年判死伏法 受害者家屬:被告聞覆核判決露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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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備受關注的「長春高空擲物致死案」周姓被告的死刑覆核,昨獲最高法院裁定核准,立即執行。受害者家屬婁女士稱,周姓被告人聽到判決後「還笑」,有一種實現了自己願望的感覺,「他沒有異議,他父母聽完死刑立即執行也哭了,說『現在講什麼都晚了』。他們最後也沒有給我們道歉」。

去年6月的「長春高空擲物致死案」備受社會矚目。去年底,長春市中級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名判處周男死刑,他未提出上訴。依照內地法律,該案進入最高法院的死刑覆核程序。最高法院昨對死刑覆核依法作出裁定,並於昨上午由長春市中級法院代為宣布結果。

受害人姊:妹妹探朋友出事 原事業順暢料結婚

受害者姊姊婁女士昨對「紅星新聞」稱,罪犯被判死刑罪有應得,她對這一結果並不意外,「因為妹妹是學法律的,所以我對法律很敬畏也很有信心,而且通過和法院、檢察院的接觸,我感覺到這些辦案人員都很正義」。

去年6月22日晚上,受害女子小婁路過長春市紅旗街萬達廣場夜市小吃街,被從33層高樓扔下的一塊磚頭砸中,在送往醫院途中不幸離世,歿年28。小婁姊姊稱,妹妹生前在北京工作,事發前,原本是去長春看望朋友,「她正處於事業上升期,還有一個感情穩定的男朋友,都已經有結婚計劃了」。

據小婁姊姊憶述,警方告訴她,疑犯是一名20多歲的江西男子,十幾天前來到吉林長春,無固定職業,住在日租房裏。去年7月24日,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區分局出具的鑑定意見通知書顯示,周姓疑犯涉案時為無精神病,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據警方調查,在砸中婁姓女子前,周男還曾從高樓向外投擲兩桶5公升桶裝水、3罐未開封可樂,砸到另外二人,傷及腿部、額部等部位。

因生活不順恨社會 涉案時無精神病

去年11月底,吉林省長春市中院公開審理該案。長春市檢察院指控,周姓被告人因不能自食其力,產生厭世、仇視社會情緒,遂預謀採取從高層建築物上多次投擲磚頭等物品的方式,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員生命。案發當天,周男在長春市朝陽區紅旗街某公寓32樓走廊窗戶和樓頂天台等位置,先後向地面人群投擲8塊磚頭,其中一塊擊中受害人小婁額部。